4月25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滁州市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天长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开展初次客户身份识别,被罚款25万元。朱某辉(时任天长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对上述事由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
备注 |
1 |
天长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滁银罚决字〔2025〕1号 |
未按照规定开展初次客户身份识别。 |
罚款25万元人民币 |
中国人民银行滁州市分行 |
2025年4月17日 |
三年 |
|
2 |
朱某辉(时任天长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
滁银罚决字〔2025〕2号 |
对天长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未按照规定开展初次客户身份识别。 |
罚款1.5万元人民币 |
中国人民银行滁州市分行 |
2025年4月17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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